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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12月20日,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牵头联合中国中药协会、中国器械行业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中国疫苗行业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等八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及北京医药行业协会、上海医药行业协会、重庆医药行业协会、河北省医药行业协会、山东省医药行业协会、四川省医药行业协会、陕西省医药行业协会、安徽省医药行业协会、福建省医药行业协会、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湖南省医药行业协会、湖北省医药企业联合会、广东省医药行业协会、天津市医药行业协会等十四家省市医药行业协会,在京成功举办了“首届涉医涉药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行业协会联席会议”。  本次会议以“推动行业自律、弘扬诚信文化”为主题,以引领会员企业“守法律、讲信用,重合同”为主要任务,以“提升行业信用管理水平,建设诚实守信营商环境”为目标,服务企业、服务行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涉医涉药领域囊括了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经营、流通、使用的全产业链全流程的各个领域,是国计民生紧密相关的重点领域,也是国家强化信用监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点领域。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将以加强行业信用建设为基础,发挥自身优势,规范行业秩序,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把医药行业信用建设试点工作做好、做扎实。  首届涉医涉药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召集人、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执行会长潘广成指出,作为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行业,联席会议的使命与担当艰巨而光荣。为切实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配合国家有关监管部门开展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需要行业协会、企业、从业人员共同参与,凝聚行业力量,加强行业自律,践行社会共治,共同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成果应用。  会议由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雷英主持,河北省医药行业协会党委书记刘骁悍作为联席会议成员代表做了精彩发言,表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是对国家现行监管机制的必要有益补充,各省协会一定努力发挥自身优势,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在各省的落地应用;涉医涉药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副会长、信用医药卫生网负责人左力就目前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汇报: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医药卫生网已经搭建完成,四十余万条医药企业信用档案已建立,两百余万条信用记录已经入库,相关名单管理办法已经完成公示,数百条行业失信名单和专项治理名单已经归集,名单修复和申述准备工作已经就位,信用预警等信用服务已经开展。初步具备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中所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协助政府开展信用监管的基础条件,未来将会在新《药品管理法》着重强调的基于信用管理的监管理念框架下,配合国家创新的药品监管方式,参与以增效控费为目的的医保基金信用监管,发挥行业协会与行业信用平台应有的作用。  会上各成员单位代表共同签署了《行业诚信自律倡议书》,听取了《国家信用修复相关政策解析》以及《医药行业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治理名单管理办法》内容介绍等报告,落实了行业信用建设各项工作措施;并由化学制药工业协会谢维平副秘书长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做了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治理名单及医药行业失信主体名单的通报。  本次大会的成功召开,标志着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医药行业落地生根,意味着医药行业迈入了“知信、守信、用信”的新阶段,为配合国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夯实了行业基础,为医药产业的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专栏
    2021-06-04
  •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消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口罩、消毒液、温度计等商品需求量大、供应紧俏。一些电商商家借机实施诱购、“砍单”等不良营商手法牟取不正当利益。近日,“海豚家”等商家在消费者下单并且支付成功后采取单方“砍单”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广大消费者质疑。  中消协初步了解分析,部分商家“砍单”是因为货物来源中断、运输受阻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合同,这部分商家应依法合理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也有一些商家本身没有货物或者囤货待提价,利用消费者购买防护产品的急切心理,不仅诱导消费者下载APP、注册下单、套取消费者个人信息、浪费消费者精力,更有甚者还以“运费”等名义扣除消费者资金,明显属于不良营商手法。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不同原因的防护用品“砍单”行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监督权和求偿权。  中消协希望相关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拒绝实施上述不良营商手法,并对商家和电商平台经营者提出如下要求:  一、确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而无法正常履约的经营者,应当通过有效手段及时告知消费者,取得消费者的同意和谅解,及时、足额退还消费者支付的费用。  二、所有实施“砍单”行为的自营电商经营者,不得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随意解释“砍单”行为的性质与数量,可建立“砍单”行为的解释答复网上专区,对于“砍单”的原因、涉及单数、总额度、具体订单号(不涉及消费者个人隐私)等进行公示,给广大消费者一个合理的交代,接受消费者和公众监督。  三、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相关交易行为的,有关平台应当用好大数据进行分析判断,按照法律规定和平台规则等对商家加强管理监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按规则对不法商家进行批评警告、扣除信用分、公示,直至清出平台。  据悉,中国消费者协会根据消费者诉求,已经对“海豚家”的“砍单”行为开展调查,要求其相关运行主体妥善处理消费者的订单、退还未完成订单的全部费用,通过设立网上专区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为透明的解释答复。  同时,中消协提醒各电商平台经营者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对平台内商家异常订单的管理,对因平台经营者明显疏于管理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也要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的相应责任。

    专栏
    2021-06-04
  • 近日,国家邮政局网站发布关于支持民营快递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实施快递行业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探索对守信快递企业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着力提高全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快递业务量已经达140亿件,同比增长52%,跃居世界第一。2017年,这个数字再次被刷新,中国快递业务量突破400亿件,连续四年稳居世界第一,业务收入达到4957亿元,对GDP的贡献率超过千分之六。作为新行业发展风口,这一态势依然在不断延续,快递行业依然还会有一个较长的蓬勃发展期。  但是,快递行业现在的粗放式扩张与增长模式,决定了这个行业难免会出现鱼龙混杂,参差不齐的问题:快递行业准入门槛过低,人员素质不高,内部管理混乱,造成了整个行业服务质量不高。除受诟病的投放的准确率不高外,暴力分拣、掉包置换、货物损坏和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都是快递行业亟待整治解决的顽疾。大部分快递公司为降低成本而采取加盟的方式,这势必会导致经营手续、执照不全和非法经营等问题……  相关整治伴随着行业的发展一直在进行,从力度到手段都越来越强。之前,由于快递行业没有专业的法律法规,各管理条款散布于其他法律体系中,需要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来给予保障。因此,2018年,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开始正式施行,对规范快递员行为以及保护用户信息数据等方面,都制定了明确的规定。在整治乱象的同时,有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和重塑。  不过,整治行业乱象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借助更丰富和有力的手段,除了运用法律手段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外,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以增加行业的整体素质和质量,同样重要而不可或缺。在准入规范方面,又数最常用的黑名单制度最需要得到运用和补强。黑名单制度既是一种道德门槛,也是一种行业规划,更是一种管理手段,一个企业行为违反了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就应当受到相应的限制和惩罚。  在快递行业实行黑名单制度,可以看作是对行业规范的进一步补强,其效果与前景也值得期待。可以预期的是,随着黑名单制度的实施和推广,必然有一大批民营快递企业因为经营质量不高而被淘汰出局,并推动整个行业的重组与重塑,只有以此建立了正向的淘汰机制,才会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反效应,促进整个行业像水流一样良性循环。   事实上,对民营快递行业实施黑名单制度,并非《指导意见》唯一的亮点,更大的意义在于,其聚焦民营快递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从降低企业成本、推动转型升级、营造公平环境、提升保障水平等四大方面,提出12条针对性更强、更实、更管用的新措施,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民营快递企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为民营快递行业的良性发展构建了基础,可谓正逢其时。

    专栏
    2021-06-04
  • 近日,国家邮政局网站发布关于支持民营快递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实施快递行业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探索对守信快递企业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着力提高全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快递业务量已经达140亿件,同比增长52%,跃居世界第一。2017年,这个数字再次被刷新,中国快递业务量突破400亿件,连续四年稳居世界第一,业务收入达到4957亿元,对GDP的贡献率超过千分之六。作为新行业发展风口,这一态势依然在不断延续,快递行业依然还会有一个较长的蓬勃发展期。  但是,快递行业现在的粗放式扩张与增长模式,决定了这个行业难免会出现鱼龙混杂,参差不齐的问题:快递行业准入门槛过低,人员素质不高,内部管理混乱,造成了整个行业服务质量不高。除受诟病的投放的准确率不高外,暴力分拣、掉包置换、货物损坏和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都是快递行业亟待整治解决的顽疾。大部分快递公司为降低成本而采取加盟的方式,这势必会导致经营手续、执照不全和非法经营等问题……  相关整治伴随着行业的发展一直在进行,从力度到手段都越来越强。之前,由于快递行业没有专业的法律法规,各管理条款散布于其他法律体系中,需要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来给予保障。因此,2018年,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开始正式施行,对规范快递员行为以及保护用户信息数据等方面,都制定了明确的规定。在整治乱象的同时,有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和重塑。  不过,整治行业乱象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借助更丰富和有力的手段,除了运用法律手段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外,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以增加行业的整体素质和质量,同样重要而不可或缺。在准入规范方面,又数最常用的黑名单制度最需要得到运用和补强。黑名单制度既是一种道德门槛,也是一种行业规划,更是一种管理手段,一个企业行为违反了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就应当受到相应的限制和惩罚。  在快递行业实行黑名单制度,可以看作是对行业规范的进一步补强,其效果与前景也值得期待。可以预期的是,随着黑名单制度的实施和推广,必然有一大批民营快递企业因为经营质量不高而被淘汰出局,并推动整个行业的重组与重塑,只有以此建立了正向的淘汰机制,才会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反效应,促进整个行业像水流一样良性循环。   事实上,对民营快递行业实施黑名单制度,并非《指导意见》唯一的亮点,更大的意义在于,其聚焦民营快递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从降低企业成本、推动转型升级、营造公平环境、提升保障水平等四大方面,提出12条针对性更强、更实、更管用的新措施,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民营快递企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为民营快递行业的良性发展构建了基础,可谓正逢其时。

    专栏
    2021-06-04
  •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发布《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下称《工作规则》),针对股权创投私募会员信用情况,从合规性、稳定度、专业度、透明度及投资风格五大维度进行考量,持续动态积累其信用档案,引导私募提升合规性和专业水平。  中基协表示,从私募基金特点出发,近几年对创新信用管理模式做了一系列探索,建立“三重博弈”机制,将市场机制引入信用建设;同时,探索建立会员信用信息自我积累、管理和运用机制,激发内生动力,推动形成私募基金行业信用建设自我约束的新模式,使信义义务文化落地生根。  据了解,2018年初,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中基协制定实施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为进一步创新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引导和支持会员持续加强信用信息自我积累、管理和运用,中基协研究制订了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  根据《工作规则》,股权创投私募信用信息报告包括管理人的合规性、稳定度、专业度及透明度,从合规经营、稳定存续、专业运作、信息披露等四个方面展示会员的信用信息情况;在此基础上,设有独立的“投资风格”维度作为补充,以更好地体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及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创业投资类FOF领域的多元化、多样性特点。  具体来看,合规性是指从受到的自律处分,如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展示;稳定度是指从管理人治理结构及团队变化、展业年限、规模情况等方面进行展示;专业度包括团队专业度、专业机构投资者情况、投资进度安排、在被投标的中发挥的作用等方面;透明度则针对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保障机制设计情况等方面进行展示;投资风格呈现的是私募管理人的投资特点,主要包括投资行业、阶段、标的选择上的不同策略,以及基金清算、杠杆运用等方面的情况。  据悉,信用信息报告每季度更新一次。此次发布的《工作规则》中的“一性三度”指标体系将于2020年上半年正式生效执行;“投资风格”指标体系预计于2020年底前启动执行。  中基协表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将信用信息报告一对一地提供给相关合作机构。但信用信息报告不构成对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投资管理能力、未来持续合规经营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专栏
    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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